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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區工業轉型升級扶持政策》修訂本
一、智能工業類
(一)智能設計類
1.新認定為國家、省和蘇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5萬元。
2.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家、省相關行業協會)鑒定為企業自主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內**以上的新技術新產品,一次性獎勵5萬元/件;新認定為省重點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件。
3.對新獲評***和省級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
4.對新獲評“蘇州市自主品牌大企業和領軍企業先進技術研究院”的,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對該先進技術研究院建設單位按研發投入的20%(*高2000萬元)給予財政補助。
(二)智能生產類
1.企業實施“機器換人”,購置工業機器人、機器人集成系統或成套設備用于提高生產制造效率的,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其中工業機器人補助*高不超過5萬元/臺,機器人集成系統或成套設備*高不超過50萬元/套。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生產線改造現有生產流程且設備投資總額超過1000萬元(新興產業企業200萬元)的,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標準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高不超過500萬元(同時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吳江的實際貢獻)。
2.新認定為***、省級示范智能車間(工廠)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
(三)智能裝備類
1.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2.企業采購我區首臺(套)裝備和工業智能裝備總額超過100萬元的,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標準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高不超過100萬元。
3.年開票銷售**超過2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智能裝備生產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
(四)資源計劃管理、供應鏈管理類
1.當年度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省級以上兩化融合貫標示范試點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2.當年度評定為國家、省和蘇州市級兩化(深度)融合類示范試點企業(兩化融合、融合創新、信息安全、三網融合基地等)實行就高享受原則,示范類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試點類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3萬元。
3.采用智能軟件提升生產、管理且當年度投資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標準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新興產業類
本條“新興產業”是指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7大門類。
(一)新興產業企業依法收購其他企業土地資產,且投資規模超過1000萬元(外商投資企業200萬美元以上)的,每畝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投資規模超過5000萬元(外商投資企業1000萬美元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2萬元;投資規模超過1億元(外商投資企業2000萬美元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3萬元;投資規模超過5億元(外商投資企業1億美元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4萬元。
(二)新興產業企業依法取得新征工業用地,且投資規模超過1000萬元(外商投資企業2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每畝一次性補貼1萬元;投資規模超過5000萬元(外商投資企業1000萬美元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3萬元;投資規模超過1億元(外商投資企業2000萬美元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5萬元;投資規模超過5億元(外商投資企業1億美元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8萬元。
以上政策分兩步兌現:當企業完成計劃總投資50%、設備投資30%時,兌現政策的50%;三年內畝均銷售達到500萬元、畝均稅收達到30萬元且完成計劃投資的,兌現政策的剩余部分,否則剩余部分不予兌現。
三、專精特新項目
(一)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1.鼓勵服務平臺星級提升,新評為2-5星級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支持平臺服務中小企業,對年服務收入50萬元以上的星級服務平臺,根據年服務收入的10%予以補償,*高不超過30萬元。
2.企業參加境內外智能制造及省、市、區經信部門組團展會的,給予攤位費、展品運輸費、特裝費、住宿費等補助,總額不超過各展會預算,單個企業*高不超過5萬元。
3.擔保公司持有省融資性擔保許可證,且規范管理、配合監管的,按其當年度為我區非關聯中小微企業開展擔保業務給予年度余額的2‰的業務補償,每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1.新認定為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2.新獲評全國、省工業企業質量標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新入選省級以上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獲評省自主工業品牌50強、蘇州市十大自主品牌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獲“中國工業大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發展專精特新項目
鼓勵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根據《蘇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價規范》,對當年度評定的蘇州市“專精特新”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其中,“特”項基金重點支持全區紡織產業破解印染瓶頸、補齊真絲綢發展短板、淘汰低端織機產能。
1.印染企業實際排污量在其完成區下達指標的前提下,淘汰落后高浴比印染設備,使用低浴比汽流染色設備、印花設備和自動染色配色設備等特種設備的,根據其設備投資實際額,按一年期基準利率標準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
2.真絲綢企業申報技術改造且其產品、商標獲評省級以上品牌和商標的,根據其設備投資實際額,按一年期基準利率標準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真絲綢企業真絲綢產品年開票銷售額(含絲棉被)**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3.織造企業按等量淘汰等量增加原則淘汰落后設備,引進先進設備為噴氣、劍桿、片梭、大圓機等其他設備,且新增設備單臺套價格超過2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臺(套)。
四、信用體系類
在吳江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通過省級信用管理貫標認定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在此基礎上,通過蘇州市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通過省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五、**經濟類
(一)支持**改造
1.節能改造:節能改造項目節能量達到300噸標煤,按其審定節能量,給予一次性獎勵300元/噸標煤,單個企業獎勵*高不超過80萬元;其中屬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其節能量不作下限要求。
2.循環經濟:實施循環經濟改造的,按其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貼息補助,單個企業*高不超過50萬元。
3.清潔生產:列入申報年度自愿性清潔生產計劃,通過職能部門組織的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中高費項目,按其當年度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貼息補助,單個企業*高不超過20萬元。
4.淘汰落后用能設備的:淘汰落后配電變壓器,根據《吳江區配電變壓器能效提升實施方案(2016-2017)》,給予16元/KVA的補助。
(二)支持**制造
1.**制造和體系建設:
(1)評定為國家、省級**產品或**生態設計,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
(2)評定為國家、省級**工廠或**供應鏈,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3)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或評價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
(4)獲評“能效之星”(含復評),按其能效星級(3-5星級),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15萬元、20萬元;
(5)通過國家、省、市級循環經濟示范企業驗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6)入選國家、省、市其他各類推進節能與循環經濟體系建設項目的,按照上級規定給予相應支持。
2.節能環保產業化:對使用能效信貸、**信貸的項目, 按其技術和設備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財政貼息補助,單個企業*高不超過20萬元。
3.支持淘汰落后:推進“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行業綜合整治,對涉及的電鍍、印染、化工、涂層、木制品、塑管、小冶金、小鑄件、小軋鋼、制鞋、低端噴水織機、標識、廢絲造粒、彩鋼板等十四個行業企業和“散、亂、污”整治行業中的工業企業,自愿關停或者自行轉產為我區鼓勵類發展產業的,一次性補助其拆除設備評估價的35%,補助總額不超過其前三年對地方的貢獻(化工行業不限貢獻)。
4.支持轉產升級:關閉的化工、水泥企業(規劃區內的企業)利用原有土地,轉產為新興產業的,按其轉產后對地方的貢獻,給予為期三年的轉產升級獎勵。
六、創新驅動類
(一)**戰略獎勵
1.新獲評全國知名品牌(質量提升)示范區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新獲評省、市優質產品生產示范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3.新獲評江蘇省區域**、江蘇**產品、蘇州**產品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3萬元。
(二)質量強企獎勵
1.新獲評中國質量獎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新獲評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
3.新獲評蘇州市市長質量獎、蘇州市質量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
(三)技術標準獎勵
1.新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的企業(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分技術委員會或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3.新批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一起草單位并發布實施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4.新組織制定聯盟標準、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5.新獲評***、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
6.被新批準為省級地方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并發布實施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7.新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的,每通過采標驗收一項,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
(四)商標戰略獎勵
1.在境外新獲核準注冊的商標:通過境外單一國家注冊的,以一份注冊證(或證明文件)為一件,一次性獎勵2000元/件;當年度注冊多件商標的,單個企業限報10件;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注冊的,以國際局核發的注冊證上載明的被指定締約國的累計數量為標準,每個國別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元,當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10萬元。
2.新認定為****商標(行政認定)、江蘇省**商標、蘇州市知名商標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件、10萬元/件、3萬元/件
(五)企業誠信獎勵
1.新認定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新獲評省級3A質量信用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凡入選吳江區智能化工業示范企業或試點企業的,上述(一)至(五)獎勵標準均上浮10%。
(六)加強科技創新
1.**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認定為蘇州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新獲批的國家、省、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含***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實驗室、省級工程中心或工程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5萬元;新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特色產業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鼓勵企業圍繞重點發展領域自建專業孵化器,對孵化項目年開票銷售總額**超過1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3.新入選上級科技部門計劃項目的,按上級規定匹配相應的科技經費;新入選上級科技部門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但未獲經費支持的,按***、省級、市級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當年度獲得省級及以上科技經費100萬以上(含100萬元)的,按照獲資助金額分檔(1000萬元以上獎勵200萬元,500-1000萬元獎勵100萬元,300-500萬元獎勵30萬元,100-300萬元獎勵15萬元)的原則獎勵;新認定為國家重點新產品、省重點新產品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5萬元;新認定為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新入選本級農業和社發科技計劃項目的,實行后補助政策(其中區級醫療衛生項目給予2萬元/個補助;支出小于2萬元的,按實際補助);新入選區級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的,分兩次共補助20萬元/個(兩年一評);新獲評本級一、二、三等科技獎勵項目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新獲評上級科技獎勵項目的,按上級獎勵金額的50%予以支持。
4.專利申請人為企事業單位的,在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后每件資助2000元,授權后每件再資助1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1500元;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600元;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的,進入國際階段后每件資助1萬元,授權后每個國別分別資助2萬元,同一件PCT專利*高資助6萬元。專利申請人為個人的,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6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1000元;每人每年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3萬元。發明專利年費按當年度實際繳納的費用予以資助。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專利獎的,每件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江蘇省專利金獎、優秀專利獎和發明人獎的,每件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和10萬元;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獲評專利示范企業的,獎勵2萬元。
推進企業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 , 對通過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績效評價驗收的給予3萬元獎勵,對通過*三方認證的擇優給予5萬元獎勵(優先獎勵既通過績效評價又通過認證的企業)。企業自建專利數據庫通過驗收的,給予不超過3萬元獎勵。
鼓勵發展知識產權金融,對以專利作為主要質押物開展融資的企業,按專利質押所獲得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30%給予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獎勵額度20萬元封頂;對企業投保的專利按所繳保費的50%給予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獎勵額度10萬元封頂。
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加快發展,對依法設置在吳江的優質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每家資助50萬元;對在我區專利代理機構信用等級評定中連續三年評為A級的,每家獎勵5萬元。
5.科技金融
由區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納入省、市、區三級聯動科技信貸風險池,用于促進合作銀行給予放大10倍以上科技貸款。
6.風險補償資金
由區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用于省級天使基金項目風險補償地方配套
七、國際化類
(一)鼓勵企業增資項目
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產除外)當年累計增加注冊外資500萬美元(含)以上且增資部分在頒發批準證書或完成備案之日起一年內全部到賬并完成驗資手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累計新增注冊外資500萬美元(含)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的,增資到賬后一次性獎勵10萬元人民幣;當年累計新增注冊外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3000萬美元以下的,增資到賬后一次性獎勵20萬元人民幣;當年累計新增注冊外資3000萬美元(含)以上5000萬美元以下的,增資到賬后一次性獎勵30萬元人民幣;當年累計新增注冊外資5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增資到賬后一次性獎勵40萬元人民幣。
(二)外貿穩增長項目
1.企業全年進出口額超過2.5億美元且同比上年增幅超過50%、30%、15%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80萬元、20萬元。
2.企業全年進出口額進入吳江區前1-5強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6-10強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自主品牌培育與發展項目
1.獲評蘇州市級以上出口**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獲得市級或市級以上出口**企業,新設出口研發中心和開發新產品的,按其當年相關投入費用標準的10%給予獎勵,*高不超過50萬元。
3.獲得市級或市級以上出口**企業,按其當年實際品牌產品出口業績,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05元,*高不超過40萬元。
4.擁有市級或市級以上出口**的企業,經申報審定后開展相關品牌推廣活動的,按其實際發生費用的50%標準給予補助,*高不超過20萬元。
(四)開拓國際市場項目
1.每年安排開拓國際市場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境外參展、加入國際知名商務平臺、境外注冊商標。
2.企業設立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的,全年海外成交實績在5000萬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在1億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40萬元。
3.企業投保進出口信用險的,按其當年實際支付保費的40%標準給予獎勵,*高不超過80萬元。
為上年度出口在300-1000萬美元的出口企業設立出口信用統保平臺,預算金額100萬元人民幣,企業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可以享受免費出口信用保險。
4.出口基地行業協會組織基地內企業抱團參加“一帶一路”重點國家境外展會,經申報審定后開展促進市場開拓商務交流活動的,按相關費用的90%標準給予獎勵,全年*高不超過40萬元。
(五)出口優化項目
對企業出口版權、專利、軟件以及文化、教育服務出口的,并且相應*終進口方為非關聯企業的,根據其實際收匯,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2元,每家企業獎勵*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其中,單一企業因版權、專利出口而獲得的*高獎勵額為20萬元人民幣。
(六)公平貿易項目
1.企業參加境外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糾紛調查、應訴、抗訴等活動,按其律師費實際支出的30%標準給予支持,*高不超過50萬元。
2.企業對進口商品提出反傾銷、反補貼等調查申請并被商務部立案調查的,按其律師費實際支出的30%標準給予支持,同一案件*高不超過50萬元。
(七)境外投資項目
境外投資企業當年實際投資額超過1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標準給予支持,項目位于“一帶一路”國家的,按實際投資額的4%標準給予支持。單個項目*高不超過150萬元。境外投資企業投資境外資源開發項目,按照運回資源在海關進口報關時價值的2%予以獎勵,但*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八)境外銷售網點
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外租房建立展示中心、批發市場和零售網點的,按不超過其當年年租金的30%標準給予支持,項目位于“一帶一路”國家的,按不超過其當年年租金的40%標準給予支持。單個境外項目只享受一次獎勵,且*高不超過50萬元。
(九)對外承包工程
企業具備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按其實際完成的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03元;屬對外總承包工程的,按其營業額每1美元追加獎勵人民幣0.01元,工程地點位于“一帶一路”國家的,按其營業額每1美元再追加獎勵人民幣0.01元。單個企業年補貼*高不超過200萬元。
“一帶一路”國家的認定以國家權威發布為準。
(十)承接境外總承包工程
具備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企業承接對外總承包工程的,按不超過其工程項下已付信用證(相關)費用的50%標準給予支持,單個項目*高不超過40萬元;按不超過其已付對外承包工程業務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等費用的20%標準給予支持,單個項目*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一)服務外包項目
1.企業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經認定,按區外匯管理部門確認的收匯額,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2元,*高不超過500萬元。同一項目上級部門有資金下撥并要求配套的,配套資金與該項獎勵額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2.企業建設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公共技術平臺、公共培訓平臺、知識產權保護平臺和公益性基礎設施的,按認定投資額的30%標準給予支持,總額*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企業兼并重組
鼓勵企業通過協議方式實現企業合并、股權轉讓、資產轉讓。兼并重組交易應為符合國家規定并已取得相關批準手續的非關聯企業交易;并購完成后,兼并重組方企業須**控股。兼并重組協議中并購企業對目標企業的實際出資額折合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上年度成功完成并購且社會影響大、行業帶動力強、運行質態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兼并重組本地企業(符合產業鼓勵方向且在規劃區內),每1000萬元出資額獎勵20萬元,*高不超過200萬元;兼并重組外地企業,一次性享受被兼并方對本地貢獻的全額獎勵,*高不超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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