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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扶持項目的通知
蘇經信綜合〔2017〕790號
各設區市、縣(市)墻改、發展散裝水泥主管部門,財政局,墻改辦,散裝辦: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發展和應用,根據《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和《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等相關規定,經商省財政廳同意,現就做好2017年度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含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下同)扶持項目咨詢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扶持項目咨詢要求
1、申報項目為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線新建或技改(含兼并重組及淘汰落后產能)、科研開發、新墻材應用試點及示范等三類。由各設區市、縣(市)墻改辦和財政部門根據本地新墻材發展和應用的實際情況組織申報,原則上從已列入《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項目庫》的項目中推薦。省直單位項目直接向省墻改辦申報。各設區市、縣(市、區)申報項目總數不得超過5個,同類項目原則上不超過2個。
2、申報單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良好社會信用,具備健全財務核算管理體系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科研開發和技術支持單位,以及新墻材應用試點和示范單位。
(二)關于發展散裝水泥扶持項目咨詢要求
1、項目分生產技改、科研項目兩類,由各設區市、縣(市)散裝辦和財政部門根據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的實際情況組織推薦,設區市(含轄區)申報的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縣(市)申報項目不超過1個,省直單位項目直接向省散裝辦申報,其中: 2015年以來已經獲得省級扶持的項目,不得再進行申報。
本次申報扶持的技改項目,原則上從申請納入省級散裝水泥項目庫管理的單位中選取,并按要求及時向省散裝辦反饋項目進展情況。
2、申報單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體系,信用良好且無違法記錄的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以及發展散裝水泥相關裝備生產企業和技術研發單位。
二、申報條件
(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扶持項目咨詢條件
1、新建或技改項目
(1)產品節能、利廢,技術含量高,應用前景好,符合建筑工業化發展要求。
(2)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省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導向(鼓勵類)要求。
(3)生產工藝、設備先進,機械化、自動化程度較高,在當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4)有豐富穩定的原料資源,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場地。
(5)優先支持淘汰關閉落后產能,并在此基礎上,兼并重組或重新建設的技改項目;以及預制裝配式墻板(體)(自保溫結構多功能一體化)材料生產線。
(6)項目投資額:新建生產線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技改項目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
(7)項目建設時間:2017年10月30日之前在建(主要設備已進場安裝)或竣工。
2、科研項目
(1)擬作為省級立項開展的墻改研究課題。
(2)課題應緊扣我省墻材革新與節能減排主題,著重研究解決發展、應用與管理中遇到的相關問題:(1)新墻材產品開發、生產新工藝、新設備、綜合利用新技術的開發研究;(2)新墻材應用及推廣配套技術、產品、設備的開發研究;(3)墻材革新與節能減排相關軟課題研究。
(3)優先支持實用性強的、當前行業發展急需重點解決的、對新墻材生產和應用有較大提升價值的、對墻材革新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的課題(已研究完成的課題不得申報)。
3、應用試點、示范項目
(1)優先支持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建設并達到一定規模的教育、醫療、養老、社區服務、保障性住房等公益類非營利項目,新農村建設示范項目。經省級墻改部門認可的,在全省具有較大影響力和示范引領作用的項目(可由設區市備案上報)。
(2)項目建設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環保等手續完備,各項配套設施齊全,建設資金到位。
(3)項目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墻改管理機構確定為新墻材應用試點示范工程,新墻材應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4)項目所用的墻體材料須通過省級新墻材產品認定。
(5)商業地產開發項目新墻材應用規模應大于2萬平方米。
(6)2016年1月后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
(二)關于發展散裝水泥扶持項目咨詢條件
1、生產技改類扶持項目
(1)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和散裝水泥“三位一體”發展的要求,側重預拌砂漿推廣和促進農村散裝水泥應用等當前發展散裝水泥工作重點;
(2)生產工藝、設備先進,機械化、自動化程度較高,在當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3)產品節能、利廢技術含量高,應用前景好;
(4)有豐富穩定的原料資源,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場地;
(5)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通過省散裝辦備案;
(6)項目投資額:新建生產線800萬元以上,技改項目200萬元以上;
(7)2017年10月底前已建成項目。
2、科研類扶持項目
(1)預拌砂漿生產技術項目
側重預拌砂漿生產方面新技術、新工藝對降低產品成本等方面的研究。
(2)**生產、清潔生產技術項目
面向生產過程中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技術、預拌砂漿**生產技術等方面的研究。
(3)預拌砂漿物流和施工裝備技術項目
重點是運輸和儲存過程防離析與防控揚塵技術、預拌砂漿使用攪拌(拌和性、攪拌速度)技術、機械化施工(泵送和噴涂)技術等方面的研究。
(4)農村散裝水泥實用技術項目
重點圍繞示范鄉鎮創建,適合于農村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使用的實用型技術等方面的研究。
三、申報程序
(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扶持項目咨詢程序
1、單位申報。項目咨詢單位向所在地設區市、縣(市)墻改辦、財政局遞交相應的書面申請,并附申報所需的具體材料(見附件1),填寫《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扶持項目咨詢信用承諾書》(附件5)。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2、設區市、縣(市)審查。各設區市、縣(市)墻改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查,并承擔審查責任。
3、匯總上報。各設區市、縣(市)墻改辦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審核后,聯合行文向省墻改辦和省財政廳報送書面申請報告,并附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5)及申報項目承諾書(附件6)。報送的聯合申請報告,應向設區市墻改辦進行備案。具體申報材料(見附件1)按順序要求裝訂成冊(一式二份),采用郵寄(快遞)方式,報送省墻改辦。上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準)。
(二)關于發展散裝水泥扶持項目咨詢程序
1、單位申報。項目咨詢單位向所在地設區市、縣(市)散裝辦、財政局遞交書面申請報告,并附申報所需的具體材料(附件7),填寫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發展散裝水泥扶持項目咨詢信用承諾書(附件8)。以上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
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設區市、縣(市)審核。各設區市、縣(市)散裝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并承擔審核責任。
3、匯總上報。對初審通過的申報項目,由各設區市、縣(市)散裝辦與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向省散裝辦和省財政廳報送書面申請報告,并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發展散裝水泥扶持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9)、項目單位申報材料(僅送省散裝辦)以及項目咨詢信用承諾書。縣(市)散裝辦應同時報送一份聯合書面申請報告給所在地省轄市散裝辦。
各地申報材料采用郵寄(快遞)方式,報送省散裝辦。上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15日,以郵戳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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