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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與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對比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中都有研發費用,二者雖然同是研發費用,卻存在不同之處,而很多高新技術企業兩種優惠政策均有涉及,為了幫助企業進行區分,智為銘略小編整理了本文對各個費用進行分析解讀。
對比1:人員人工費用
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歸集(國科發火〔2016〕195號):
人員人工費用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0號):
一、人員人工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一)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二)工資薪金包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支出。
(三)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對比2:直接投入費用
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歸集(國科發火〔2016〕195號):
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0號):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對比3:折舊費用
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歸集(國科發火〔2016〕195號):
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0號):折舊費用指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對比4:其他費用
國科發火〔2016〕195號: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0號:
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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