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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免征與減征優惠
稅收優惠,是指國家對某一部分特定企業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一、免征與減征優惠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如果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減征兩部分。
A.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呆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B.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項目。
1.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1 年至*3 年免征企業所得稅,*4 年至*6 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C.企業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采用一次核準、分批次(如碼頭、泊位、航站樓、跑道、路段、發電機組等)建設的,凡向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按每一批次為單位計算所得,并享受企業所得稅" 三免三減半"優惠:
(1)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
(2)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
(3)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1 年至*3 年免征企業所得稅,*4 年至*6 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但是以上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1.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5 年(含)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3.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持的技術轉讓,需省級以上科技部門審批。
4.居民企業技術出口應由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商務部、科技部令2008 年*12 號)進行審查。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5.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 的關聯方取得隨旅旅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7.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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