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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常熟市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印發
2018年1月8日,常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通知,印發了《常熟市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常政辦發〔2018〕5號),如下: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和人才強市戰略,加快引進、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充分發揮高端引領作用,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優先發展的實施意見》(常發〔2017〕56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一章 總 則
*一條 常熟市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市‘雙創’計劃”)旨在圍繞建設產業特色鮮明的先進制造業高地、體制優勢明顯的產業科技創新高地目標,大力引進、集聚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的高層次人才(團隊)來常熟創新創業,加快提升全市科技人才綜合競爭力,以人才優先發展引領創新驅動發展,為打造精致城市、建設“強富美高”新常熟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
*二條 市“雙創”計劃的組織實施在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市人才辦負責市“雙創”計劃的綜合組織和牽頭協調;市科技局負責市“雙創”計劃的評審、項目管理以及后續科技政策相關服務;市人社局負責落實市“雙創”計劃的資格審核、落實“雙創”人才引進的優惠配套政策;市財政局負責“雙創”人才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和監督管理;市發改委、經信委負責推進“雙創”人才創辦企業與本土企業、各類投融資機構的對接、合作。
*三條 市“雙創”計劃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需求,面向“3+5”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產業領域,重點引進汽車及零部件、先進裝備制造、紡織服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及高端醫療器械、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產業領域、具有較強行業影響力和產業引領力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
*二章 資助對象及條件
*四條 市“雙創”計劃設重大創新團隊、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三個類別。其中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分先落戶后申報、先申報后落戶兩種類型。
*五條 重大創新團隊是指擁有重大原始創新成果,具備持續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對引領和推動全市“3+5”產業跨越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力,并已入選姑蘇重大創新團隊的創新團隊。基本條件如下:
1.團隊由領軍人才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明確的研究開發目標,領軍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相關核心成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2.領軍人才應在國際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創新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強,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業績突出。團隊成員一般應具有博士學歷學位,并有卓越的創新能力、豐富的研發管理經驗、顯著的業績和成效;
3.團隊應于近年來到常熟創業或全職到常熟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領銜創新。自主創業的團隊應為創辦企業的主要股東,且企業已正式注冊成立;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引進的創新團隊,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已到崗工作;
4.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三年內投入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產業化前景好、具有顯著發展潛力和引領作用,能夠在未來5年內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
*六條 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是指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在相關領域開創技術新路徑、商業新模式、產業新質態的創業人才。基本條件如下:
1.一般應具有與創業項目領域相關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具有3年以上從事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2.掌握相關核心技術。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水平,商業模式合理,主導產品具有較好產業化潛力和市場發展前景。
3.應為在常熟創辦企業的主要創辦人和主要股東,且主要精力在常熟企業;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含技術入股)不少于100萬元,股權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一大股東(股權不低于20%),三年內不得減資減持。
4.在常熟創辦企業或企業在常熟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特別優秀的可放寬至3年)。企業信譽良好,依法在常熟繳納社會保險,財務、經營、管理等規范。
優先支持:全職來常創業的,所辦企業稅收、就業貢獻大的,企業已有社會資本投入的人才。
*七條 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是指到常熟科技型企業領銜科技創新工作,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的創新人才。基本條件如下: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非華裔外國專家可放寬到碩士、不超過65周歲);
2.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關鍵崗位5年以上相關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擁有核心技術成果,取得較為突出業績、在業界有一定影響。
3.近2年內全職引進到常熟工作或已與常熟企業簽署意向引進協議的人才,引進后能全職連續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非華裔外國專家可放寬到6個月/年),并擔任企業重要研發或管理崗位,已按工作協議逐月在本市繳納社保或個稅(到企業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薪酬月均不低于1.5萬元或全年累計不少于18萬元)
4.引才企業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國內外院士、***專家、各級科技領軍人才創辦;具有較好的科技創新基礎,并建有省級及以上企業研發機構;國家或省認定的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等。
優先支持:自有資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業高薪聘用的人才。
*三章 申報評審與立項管理
*八條 市“雙創”計劃常年接受申報,集中組織評審。各板塊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項目進行初審后,推薦申報。申報人及單位須登錄“常熟市創新創業人才服務網”或“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申報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具體要求以當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九條 申報時須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真實性承諾書、項目咨詢書和創新創業計劃書、申報人有效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創辦企業或全職到企業創新的證明材料、以往工作和業績證明、實施項目的技術和成果水平證明等材料。
*十條 重大創新團隊申報評審通過姑蘇領軍人才計劃集中評審方式進行。申報人及單位可登錄“姑蘇人才計劃服務網”或蘇州市科技局網站的項目咨詢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具體要求以當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十一條 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申報評審通過市“雙創”計劃集中評審方式進行。每年組織2次集中評審,*一批申報截止時間為3月;*二批申報截止時間為9月。
*十二條 市“雙創”計劃評審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主要包含資格審查、技術評審、實地考察、面試答辯四個環節。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經審查過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實地考察后,綜合評審結果擇優提出擬立項建議人選。建議人選經市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并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發文公布。
*十三條 鼓勵通過風險投資機構推薦、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推薦等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對申報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參加本市舉辦的路演活動并獲得風險投資機構不低于100萬元股權投資,或在國內外較為知名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較高獎項,或獲得姑蘇領軍及以上人才計劃等,且符合常熟市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條件的,經審核認定可直接進入當年度市“雙創”計劃面試答辯環節,根據評審結果確定資助檔次。
*十四條 市“雙創”計劃立項的人才項目,須依據申報材料與有關部門、屬地政府簽訂人才計劃合同,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責任。市人才辦對人才項目實施情況組織開展中期檢查、期滿驗收和再支持評審。檢查驗收結果作為人才項目分批撥款的主要依據。
*十五條 同一創業人才累計申報次數不能超過3次,創新人才累計申報次數不能超過2次。已獲得市“雙創”計劃資助的人才,不得重復申報。
*四章 扶持政策
*十六條 經評審入選姑蘇重大創新團隊的,簽訂相關合同后,統籌財政資金和產業升級基金,給予1000~5000萬元的項目綜合扶持。引才單位為高校、科研院所的,給予引才單位100萬元引才獎勵。
*十七條 根據人才項目注冊落戶情況,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分為先落戶后申報、先申報后落戶兩種類型。
(一)先落戶后申報類型。經評審入選的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根據人才及團隊實力、項目質量及投資、企業及產業化規模等綜合評審結果分三個檔次資助,簽訂相關合同后可分別給予200萬元、120萬元、80萬元的項目資助。對個別板塊重點推薦但與評審專家意見差異較大的人才項目,可采取先命名后補助的方式進行資助。
(二)先申報后落戶類型。經評審入選的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須在發文之日起六個月內按要求完成注冊落戶,簽訂相關合同后給予80萬元的項目資助。完成注冊落戶后,可再次申報市“雙創”計劃,經評審入選的,根據資助檔次給予補差資金。
*十八條 經評審入選的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根據人才綜合素質和發揮作用、項目質量、引才企業情況等綜合評審結果分三個檔次資助,簽訂相關合同后可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的項目資助。給予培養入選國家“萬人計劃”“雙創”領軍人才的引才企業50萬元、30萬元引才獎勵。
*十九條 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自立項后3年內主營產品年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或納稅額超過100萬元),且通過項目驗收的,擇優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再支持專項資金。
*二十條 在常熟購買自用住房的,按照“一人一次一套”的原則,給予入選江蘇省創新團隊、姑蘇重大創新團隊的成員每人40萬元的安家補貼;給予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入選江蘇省“雙創計劃”50萬元、姑蘇領軍人才計劃50萬元、市“雙創”計劃30萬元的安家補貼;給予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入選江蘇省“雙創計劃”40萬元、姑蘇領軍人才計劃40萬元、市“雙創”計劃20萬元的安家補貼。安家補貼不超過購房款總額的60%。
*二十一條 重大創新團隊、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可同時享受以下相關政策:
1.優先受理“雙創”人才企業申請市科技風險補償資金提供信用保障的貸款業務,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高500萬元的信用貸款額度;優先受理科技保險費補貼資金、科技貸款貼息資金資助,通過審核的分別給予每年8萬元的科技保險費補貼和每年30萬元的科技貸款貼息資助。
2.優先支持發展前景好的“雙創”人才企業,通過市“雙創”人才創業投資基金,以股權、股債聯動等方式對單個“雙創”人才企業給予不超過該企業總投資的50%的投資。
3.優先推薦申報姑蘇領軍人才計劃、江蘇省“雙創計劃”等上級人才計劃。
4.優先推薦“雙創”人才企業產品或技術、服務納入《全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
5.給予“雙創”人才企業購買(使用)科技服務補貼,經認定,根據其購買金額的三分之一標準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
6.優先推薦“雙創”人才企業員工申報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薪酬補貼。
7.享受常熟市高層次人才相關生活待遇。
*二十二條 對同時列入江蘇省“雙創計劃”、姑蘇領軍人才計劃、市“雙創”人才計劃等各級人才計劃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政策。
*五章 資金管理
*二十三條 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總額控制。本細則所涉及的引才獎勵經費由蘇州市人才開發資金撥付。項目資助經費、安家補貼、再支持專項經費、上級人才計劃配套經費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科技貸款貼息、科技保險費補貼、科技服務補貼經費在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各板塊可根據實際自行給予相關配套經費。
*二十四條 姑蘇重大創新團隊的市級資助經費、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上級人才計劃配套經費根據上級規定進行撥付,與上級撥付進度保持同步。
*二十五條 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項目資助經費按照4∶3∶3的比例分批撥付。項目已有實質性啟動,并簽訂相關合同后,撥付相應類別項目資助經費總額的40%;待項目通過中期檢查,再撥付總額的30%;待項目通過期滿驗收,撥付總額的30%。獲得先命名后補助的人才項目,由所在企業根據主要合同指標完成情況,分三期提出申請,通過相應檢查后撥付資助經費。
*二十六條 姑蘇重大創新團隊、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安家補貼分五年等額撥付。
*二十七條 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的再支持專項經費,根據銷售、納稅情況評估結果參照項目資助經費4∶3∶3的比例分期驗收撥付。
*六章 退出機制
*二十八條 市“雙創”人才計劃實行退出機制。退出情形主要為:
(一)主動退出。人才、團隊或所在單位因客觀原因提出放棄入選資格,經所在地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才辦備案。
(二)終止。因以下情況之一導致項目中止或逾期未能通過項目驗收的,根據檢查驗收情況報市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
1.企業注銷、人才(團隊)離開或項目終止的;
2.項目立項2年內未通過中期檢查或4年內未通過期滿驗收的;
3.人才(團隊)減持股權和資金,不符合立項要求的;
4.項目無有效進展,抽取實收資本、財政資金挪作他用的;
5.人才在其他地方申報引才計劃(形式不論)的;
6.企業不合法經營,或在稅務、安全、環保等方面出現嚴重違規、重大失信行為的;
7.其他不符合市“雙創”計劃要求的情況。
(三)取消入選資格。弄虛作假騙取立項資格的,或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查實后,取消入選資格。
*二十九條 人才(團隊)退出后,不再保留相應的工作生活待遇;獲得的資助和扶持,視合同履行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對主動退出或終止的,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個人(團隊)申報的項目;對取消入選資格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五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和個人(團隊)的申報。對終止和取消入選資格的項目及人才信息,上報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七章 附 則
*三十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既往相關人才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原《常熟市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常政辦發〔2014〕22號)自行廢止。
*三十一條 本細則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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