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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科技項目咨詢公司告訴你企業專利申請的誤區二
近年來,國內企業對專利在提升核心競爭力方面的作用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紛紛加強了專利工作,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也少不了專利的授權,同時專利也是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源泉。企業專利申請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專利代理過程中,企業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仍存在不少誤區。
一、專利產品改進不需再申請專利
在與發明人就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進行交流時,他們中有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這一技術方案還未投入生產,也沒有產品問世,此時申請專利是為時過早,等產品大規模投入生產后再申請專利更合適。殊不知,這時已經晚了,即使你僥幸獲得授權,專利也處在不穩定狀態之中。
此時如果你發現有人侵權并提起訴訟,侵權人則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為申請專利所花費的精力、時間、金錢統統付之東流。
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申請文件的撰寫了。
二、一項成果只能申請一類專利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一項技術成果一次只能申請一類專利,即只能申請發明專利或只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只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有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一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批得快,可盡快獲得相應保護,通常需1年左右時間;發明專利則通常需2~5年審查批準時間。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程度的提高,專利審查批準的時間也相對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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