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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匯算清繳,填報優惠明細表注意新變化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54號,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為了便于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準確理解和填報,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就報表的修訂背景、修訂原則和修訂內容進行了權威詳解。
一、高新技術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24號)等文件規定,重新設置《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滿足相關政策填報要求。并且,進一步明確了填報要求,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無論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均應填報本表。
二、軟件企業的《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領域的通知》(發改高技〔2016〕1056號)等文件規定,重新設置《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滿足相關政策填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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