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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解讀-助力蘇州企業品牌升級[智為銘略]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都可以享受虧損結轉年限的優惠政策,然后很多企業對該項優惠政策的具體細節(比如享受年限怎么計算等等)仍然不是很清楚,今天,智為銘略小編就《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的通知原文給大家具體解讀高企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關鍵點,供相關蘇州企業參考。
一、政策原文
1、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2、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3、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二、 “當年具備”解讀
在通知中指出:享受虧損結轉的企業應是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當年具備”字眼的關鍵點解讀如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
文件中規定的是當年不是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當年,而是有效期的三年,因為高新企業是一次認定,3年有效,重新認定一次,繼續3年有效,所以這里的“具備資格”不是指認定的當年或者重新認定的當年。舉個例子:公司2017年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那么2017年到2019年的三年該公司均為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當年是指2017、2018、2019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日期是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但2020年是不屬于文件所說的“當年”。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注明的年度,確定其具備資格的年度。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當年就是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注明的年度,僅一年!
三、虧損結轉年限解讀
1、若公司2018年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那么2013年的虧損屬于具備資格年度2018年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虧損,根據上述財稅〔2018〕76號的規定,可以再延長5年虧損彌補期間,也就是彌補虧損的*后一年是2023年。由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是一次認定,三年有效,假設公司在2018-2020年未發生導致高企資格被取消的行為,2018-2020年三年均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因此,2013-2019年的虧損結轉年限*長按10年,分別對應結轉至2023-2029年。
2、若公司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沒有通過,那么2020年產生的虧損,如何彌補呢?由于2021年公司不是高新技術企業,因此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適用財稅〔2018〕76號的規定,2020年的虧損結轉年限*長仍為5年,即彌補虧損的*后一年為2025年。
四、規律總結
1、如2018年具備,則2013-2017年的虧損結轉年限*長按10年,分別對應結轉至2023-2027年;
2、如2018年資格到期,2019年不具備,則2013-2017年的虧損結轉年限不變,2018年的虧損結轉年限*長仍為5年;
3、如2020年資格具備,則2015-2019年的虧損結轉年限*長按10年,2018年的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又重新調整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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