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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研發費用中研發領料加計扣除問題-昆山企業在線答疑「智為銘略」
昆山企業在進行日常的高企工作維護中,需要對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產生的費用進行詳細的歸集。智為銘略小編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到部分企業對于研發費用中研發領料能否全部加計扣除產生了疑問,今天小編就給昆山企業解答研發領料的相關疑問。
一、研發領料在研發項目發生的階段
一般來說,高新技術企業研發階段可以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1、市場調研與設計;
2、立項;
3、實驗;
4、小試;
5、中試階段。
昆山企業在后三個階段,有可能根據研發目標,會領用材料進行測試等,從而形成研發領料。
二、研發領用原材料后,如果繼續跟蹤原材料,結果有三種可能:
1、直接消耗至沒有價值,未形成狀態B、狀態C;
2、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
3、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產品。
三、帳務應該如何處理
昆山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領料時,需要借記研發費用;銷售產品時貸記營業收入,不應該將其沖減研發費用;
這一點會計準則中其實規定很明確,就是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應該記入研發支出,并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費用化或資本化。銷售自制的庫存商品,應該記入營業收入,而不論其庫存商品是量產階段產生的,還是實驗室小試中試階段產生的。
四、此項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97號文件《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表述非常明確: “(四)特殊收入的扣減:企業在計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時,應扣減已按《通知》規定歸集計入研發費用,但在當期取得的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昆山企業要注意在產品中間試驗、產品試制時,僅是材料不能加計扣除,消耗的人工、制造費用等,還是可以加計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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