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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放棄高企稅收優惠稅收更少-蘇州企業全程指導「智為銘略」
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蘇州企業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后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項稅收優惠政策與25%的法定稅率相比,優惠幅度已經非常大了。但依舊有很多企業主動放棄這項優惠,這讓很多準備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蘇州企業很是疑惑。智為銘略小編來告訴大家究竟是什么原因:
由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適用于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更劃算。
例如:某高新技術企業公司A,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該企業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如果A公司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15%的稅率,應納企業所得稅7.5萬元(50×15%),但若其選擇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則應納企業所得稅5萬元(50×20%×50%)。很顯然,A公司選擇適用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更少。
所以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高新技術企業,只要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從經濟利益*大化的角度考慮,往往都會選擇適用小型微利企業優惠,而不選擇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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