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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企業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稅法文件如何處理?-項目不轉包「智為銘略」
蘇州企業在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之后**不能松懈企業自身的管理。在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的同時,企業還需要按照高興技術企業的管理標準不斷的進行創新和發展。當審查機關發現企業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時,稅務部門將如何進行處理,智為銘略小編根據實際案例,給蘇州企業進行說明:
一、案例情況
A公司依據2016年至2018年的財務指標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而2019年享受優惠政策時,稅務部門發現其研發費用等多項指標不符合稅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企業沒有成功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二、處理方式
1、《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2、《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3、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根據上述規定,稅務部門發現其研發費用等多項指標不符合稅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應以書面形式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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