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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蘇省科技創新券申領兌付及相關工作通知「智為銘略轉發」
各有關設區市、縣(市、區)科技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科技創新券試點方案》(蘇科機發〔2020〕206號)要求,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降低企業研發創新成本,按照年度計劃,目前已完成省創新券服務機構(簡稱服務機構)和聯動地區入庫,擬正式啟動省創新券申領兌付工作,省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用戶補貼工作(簡稱用戶補貼)仍按原標準和流程執行,均由江蘇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中心(簡稱省統籌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并依托江蘇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云平臺(簡稱云平臺)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或補貼對象
支持或補貼對象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聯動地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聯動地區清單詳見云平臺。
2.符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備案要求,并取得2019年度或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且入庫上年度銷售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3.與省創新券服務機構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二、省科技創新券有關事項
(一)支持范圍和不支持范圍
1.支持范圍
(1)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企業購買服務機構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共享服務,包括委托分析、測試服務,委托實驗、驗證服務,機時共享服務。
(2)檢驗檢測服務: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服務,包括檢驗檢測、集成電路及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等。
2.不支持范圍
(1)按照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法定檢測和強制檢測等商業活動,如法定認證、執法檢查、商業驗貨、商業攝制、醫療服務、電信計費、產品質量批量檢測、大批量驗貨等。
(2)開展質量管理體系等非科技創新類的認定所需服務。
(3)購置科研儀器設備。
(二)支持方式、比例及額度
1.科技型中小企業
(1)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省創新券按照*高不超過實際服務金額25%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2)聯動地區與省創新券補助資金按照不低于1:1比例將地方資助資金撥付至屬地企業。
2.省創新券服務機構
2020年度省創新券服務機構以云平臺公布的名單為準。年底,對參與省創新券政策服務的省內優秀服務機構,依據其年度累計涉及創新券服務實際總額和服務效益給予*高不超過5%的獎勵,同一法人單位年度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省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用戶補貼有關事項
(一)補貼范圍
1.企業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間內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等科技創新活動發生的試驗檢測費用可申請補貼,以發票時間為準。其中開展法定認證、執法檢查、商業驗貨、商業攝制、醫療服務、電信計費、產品質量批量檢測、大批量驗貨等活動不列入補貼范圍。
2.企業原則上須使用長三角地區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優先補貼使用省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企業。
(二)補貼標準
根據2020年度用戶補貼經費總額和企業申報情況,原則上省市聯動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試驗檢測支出經費總額的50%,單個企業當年度省級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四、工作流程及時間安排
2020年度省創新券申領兌付工作和用戶補貼工作同步開展,工作流程詳見附件1。
(一)企業注冊及資格審核(9月27日~10月18日)
1.企業注冊。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登錄云平臺進行注冊。
2.資格審核。注冊審核通過的企業登錄云平臺科技創新券服務系統,在線填寫企業創新券(用戶補貼)資格申請信息表,并按要求上傳相應附件;聯動地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企業創新券(用戶補貼)的資格審核。
(二)省創新券申領、使用及兌付(10月19日~12月15日)
1.省創新券申領。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登錄云平臺向入駐科技商城的省創新券服務機構購買服務,其中**購買服務視同領取省創新券。
2.省創新券使用。企業在線下單并確認服務合同后,經審核通過后在訂單支付環節直接抵扣省創新券,僅需向服務機構支付扣除省創新券后的余款。
3.省創新券兌付。服務完成后,省創新券服務機構實時在線提交兌付申請,上傳服務合同、交易發票、銀行流水等相關證明材料。
4.審核及公示。省統籌中心對兌付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省創新券兌付清單在云平臺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資金撥付。在公示無異議后,省統籌中心將省創新券補助資金撥付至服務機構;聯動地區根據承諾內容將地方資助經費撥付至相應企業。
(三)省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用戶補貼申報及發放(10月19日~11月30日)
1.材料上報(10月19日~10月31日)。通過資格審核的企業可在云平臺“江蘇省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用戶補貼系統”上傳用戶補貼的相關申請材料(包括檢測發票、檢測報告、檢測協議、創新證明材料等)。
2.補貼審核(11月1日~11月15日)。按照“誰補貼誰負責”的原則,聯動地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區域內企業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將本區域內通過用戶補貼審核的企業信息匯總后(加蓋單位公章,格式見附件2)報送至省統籌中心。
3.補貼發放(11月16日~11月30日)。省統籌中心將核定后的省級補貼資金發放到有關企業,聯動補貼資金由聯動地區負責落實。
五、信用管理
對于聯動地區科技主管部門、企業和服務機構均實行信用承諾制度,建立隨機抽查機制,提高監管處罰力度。對利用創新券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和服務機構強化信用管理,省財政廳將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對服務機構存在被企業多次(三次及以上)投訴服務質量和違規等行為的,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將按照有關程序撤銷其入庫的資格;對不履行聯動承諾的聯動地區,將其撤出聯動地區名單,并按照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1.聯動地區科技主管部門高度重視,積*配合,發動本地區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登錄云平臺注冊申領創新券。
2.聯動地區科技主管部門積*配合用戶補貼工作,及時將此通知轉發區域內相關企業,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貼申報、審核及上報工作。
3.企業積*配合創新券服務機構做好兌付工作。
江蘇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中心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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