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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江蘇省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我省重點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國內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組建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力爭創造一批具有戰略性、前瞻性、能夠引領產業高端發展的高價值專利,根據《江蘇省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組織實施方案(試行)》(蘇知發〔2015〕63號)、《江蘇省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蘇財規〔2016〕171號)有關要求,現將2017年度江蘇省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咨詢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及申報方式
*一類:江蘇省內注冊企業作為申報主體,聯合國內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實驗室及技術中心)、國內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成立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報省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
*二類:江蘇省內高校科研院所(或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驗室及技術中心)作為申報主體,聯合省內注冊企業、國內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成立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報省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
二、工作任務
按照《江蘇省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組織實施方案(試行)》,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共同推進建立協調順暢、組織有力的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管理體系,加快專利信息傳播利用,深化專利競爭態勢分析,加強專利技術前瞻性布局,強化研發過程專利管理,建立專利申請預審機制,提升專利申請文件撰寫質量,加強專利申請后期跟蹤確權。分工如下:
(一)企業:作為*一申報主體時,重點加強技術創新及專利布局,并且推進專利技術產業化運用;配合高校院所申報時,重點推進專利技術產業化運用。
(二)高校院所(實驗室及技術中心):作為*一申報主體時,重點加強技術創新及專利布局;配合企業申報時,重點為企業提供創新以及人才資源支持,幫助企業突破關鍵核心技術。
(三)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幫助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實驗室及技術中心)加強專利信息利用,開展專利挖掘、預警導航、競爭態勢分析、專利布局咨詢、跟蹤管理等服務,提升專利申請質量和專利管理、運用能力。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
1.技術研發所涉及的產業領域為“十三五”時期我省重點發展的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2. 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和較強研發實力,技術研發水平應處于國內**;
3. 具有較好的創新基礎,企業有效專利數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50件;高校有效專利數量不少于1000件,且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100件;科研院所有效專利數量不少于100件,且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50件;(PCT專利申請與有效發明專利可進行1:2抵算)
4. 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及資信,企業2016年度利稅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
5. 具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實驗室及技術中心)應具有相似或相關的技術領域,已形成產學研協同創新組織體系;
6. 具有良好的知識產權工作基礎,有穩定的知識產權管理團隊,3名(含)以上人員經過知識產權工程師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優先支持已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工作、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建立了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企業。
(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1. 具有較高的高價值專利培育服務能力,專利代理、信息服務、咨詢服務等從業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與申報技術領域相關的專利代理人和專利信息檢索分析人員不少于10人;
2. 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2016年知識產權服務收入不少于500萬元,在知識產權服務行業信譽度較好;
3. 具有良好的服務經驗,江蘇省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項目推薦的服務機構原則上優先支持。
四、項目組織
(一)擬申報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實驗室及技術中心)、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申報項目前須就合作事項進行充分溝通,形成一致意見,簽訂合作協議(在協議中應明確項目組織機構及人員安排、合作機制及任務分工、預算經費分配及項目實施保障等事項),組織好申報材料,向所屬設區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
(二)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會同當地財政局組織項目初審工作,對所有推薦項目采用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審核把關,并由設區市知識產權局統一匯總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省知識產權局。
(三)省知識產權局在本年度所支持的產業領域內,遴選組建8-12個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給予一定經費支持。
(四)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為3年,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按年度對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運行情況以及專利產出情況進行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確定后續支持經費。
五、有關要求
(一)2016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5000件的設區市推薦項目數不超過4項,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2000件的設區市推薦項目數不超過3項,其余設區市推薦項目數不超過2項。
(二)已作為*一申報主體承擔過省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項目的企業、高校院所,不得作為*一申報主體參加2017年申報,其中,企業、院所也不得作為配合單位參加申報,高校可以不同的優勢學科領域方向作為配合單位參加申報。
(三)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每年參與申報的項目數不得超過3項,*終新立項目數不超過2項。
(四)申報主體單位為項目牽頭實施單位,承擔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運行及項目管理、經費使用的主體責任。
(五)申報單位需按照《江蘇省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咨詢書》(見附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 項目實施承諾書及聯合申報單位合作協議;
2. 申請項目基本信息;
3. 項目申請單位基本信息;
4. 項目申請方案;
5. 牽頭申請單位情況表;
6. 相關附件材料。
(六)申報項目須認真檢索國內外相關技術,充分研究分析同類技術特點,實事求是制定創新目標,確保項目驗收時能達到設定指標要求。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規范,如發現相關責任主體在項目咨詢和立項過程中有弄虛作假、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不良信用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項目咨詢資格,并記入信用檔案。
(七)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財政局要切實履行職責,公平公正地進行推薦,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
(八)項目咨詢截止日期為3月20日。項目咨詢單位在當地知識產權局的指導下,經省知識產權局門戶網站“在線申報系統”報送相關材料。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統一將轄市內申報材料匯總后,郵寄至我局項目受理中心(紙件材料1份,統一用A4紙雙面打印,按申報書要求順序裝訂成冊,平裝訂)。
附件:江蘇省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咨詢書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江蘇省財政廳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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