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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江蘇省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務平臺)項目的通知
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遏制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探索建立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長效機制,根據《江蘇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6﹞29號),《江蘇省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蘇財教﹝2016﹞172號)的要求,我局決定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務平臺)項目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任務
承擔2017年度省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務平臺)項目的單位應在本項目計劃期內完成以下任務:
(一)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明確知識產權工作分管部門,配備知識產權專、兼職工作人員3人以上;
(二)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加強對入駐商戶的知識產權監管;建立入駐商戶知識產權違規、違紀和違法行為處理臺賬和相應記錄表單,并形成檔案;
(三)建設知識產權信息管理系統。建立進駐平臺交易商戶的知識產權信息管理系統,將商戶交易商品所涉及的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信息錄入平臺知識產權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相應知識產權信息數據庫;交易商品涉及知識產權的,要求平臺交易商戶提供相應知識產權權利證明并建立相應管理檔案;
(四)建立商戶知識產權審查機制。加強對平臺商戶交易商品的知識產權審查,對在知識產權審查中發現交易商品存在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的,及時采取中止交易措施,記入處理臺賬,并移送相應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拒不執行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決定的,終止其在平臺上交易;
(五)建立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機制。在電子商務平臺首頁設立知識產權投訴舉報窗口、公布12330知識產權舉報投訴電話,接受消費者監督;配合省、市知識產權局開展電子商務平臺的執法維權行動;
(六)開展入駐商戶知識產權培訓和宣傳。組織入駐商戶定期開展知識產權培訓,并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宣傳;
(七)開展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其他工作。
二、申報條件
申報2017年度省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務平臺)項目的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江蘇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所經營的電子商務平臺交易商品以工業制品特別是以銷售家用電器、日常生活用品、服裝、鞋帽、玩具、文具等易發生專利侵權、假冒行為的商品為主,以旅游、餐飲、服務等為主的平臺不予支持;
(三)所經營的電子商務平臺2016年網絡交易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
(四)單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社會信用良好,所經營的電子商務平臺交易商品未發生重大知識產權違法案件;
(五)電子商務平臺負責人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意識,能夠為本項目的實施提供必要的經費、人員和物質保障。
三、申報程序
本項目采取自愿申報方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逐級申報。申報本項目,應填寫《江蘇省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務平臺)項目咨詢書》(見附件1),并提供本單位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送至所在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設區市知識產權局會同本級財政局審核后,統一將審核通過單位的申報材料報送至省知識產權局。
四、有關事項
(一)本項目計劃期為2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二)項目咨詢書中規定的項目任務是省知識產權局對各項目承擔單位實施績效考核和評價的主要依據;
(三)往年已承擔本項目且尚未驗收的單位,本年度不得申報;
(四)本年度計劃遴選6-8家項目承擔單位,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推薦的項目不超過5家;
(五)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認真做好項目推薦工作,對推薦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審核把關,并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
(六)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一式兩份,左側裝訂,并將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聯系人郵箱;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江蘇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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