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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常見稅務風險及應對措施
前段時間,科技部火炬中心印發《關于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檢查的通知》(國科火字〔2021〕133號),要求全國36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對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監督管理和享受稅收落實情況開展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引發廣泛關注。對于相關企業來說,倘若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將受到相應處理,嚴重的甚至可能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對此,提醒相關企業,務必在平時強化自身合規管理,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健健康康地享受稅收優惠,坦然、從容地面對檢查。
高新技術企業有4個方面的涉稅風險較常見,相關企業對此應高度重視。
風險一:認定過程弄虛作假,被取消資格須補繳稅款
對在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相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追繳期限是自弄虛作假行為發生之日起,而一般情況下,高新技術企業在通過認定當年就開始享受優惠,也就是說,相關企業因弄虛作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其在資格有效期內享受的相應稅收優惠都要被追繳,這可能是一個不小的數字。
對此,相關企業一定要切實增強自身的科技創新能力,嚴格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政策的規定,準確判斷自身在知識產權、研發費用支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創新能力等方面是否達標,并據實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申請,千萬不要帶著僥幸心理弄虛作假。
風險二:將境外所得錯誤適用優惠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規定,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實踐中,有的企業忽略了該政策適用的前提條件,其在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申請時,僅以境內的研發費用總額、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進行申請,不包括境外的相關數據。但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其卻將境外所得適用15%優惠稅率,導致涉稅風險。對此,相關企業應當深入掌握該政策適用的條件,切忌斷章取義、盲目地將境外所得納入享受優惠的范圍。
風險三:未按規定留存備查資料
根據政策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優惠過程中,未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相關技術領域、資格證書等不符,無法證實其符合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稅務機關將按照稅收征管法、《認定辦法》等相關規定追繳稅款。
對此,相關企業在日常管理中,一定要注重做細做實材料整理及保管等工作,通過真實、詳細的資料證實自身符合享受優惠的條件。比如,對研發人員的工時情況等進行詳細記錄,更好地證明研發費用歸集的合理性;將科技人員的勞動合同、考勤表、工資明細表、個稅申報表等相關數據進行核對檢查,并留存保管,以更好地證明科技人員占比符合條件規定。
風險四: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而補稅
根據規定,對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依據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出具的意見判定)的,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但未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在每年5月底前填報上一年度的發展情況)的高新技術企業,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例如,B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9年11月25日,2020年5月10日,B企業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認定機構在2021年6月20日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資格取消前,企業一直自主申報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務機關接到認定機構的通知后,應當按照規定追繳B企業2020年度和2021年季度預繳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對此,相關企業一定要珍視高新身份,在日常生產經營中切實增強風險防控意識,保障生產安全和產品質量,主動履行環保等社會責任。當發生分立、合并、重組等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向認定機構報告,同時要按規定及時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應對措施
在各類企業中,高新技術企業(下稱高新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較多,已經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從短期來看,稅務風險輕則使高新企業被迫支付大量資金以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罰金,影響企業資金的正常運轉,重則使企業遭受停業整頓,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并進而影響企業正常科技創新的進程;從長期來看,稅務風險會損害高新企業的良好信譽,降低企業品牌競爭力,并有可能被稅務部門列入重點監控名單,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的長遠、穩定發展。因此,加強高新企業的稅務風險防范,意義非同一般。
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高新企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有所差異,因而防范措施也各有側重。
在種子期,創業者及其管理人員的稅務風險意識普遍不強,可能導致其未按規定進行稅務登記,不遵守辦稅程序。為此,創業者及其企業管理人員要增強稅務風險意識,重視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稅務風險意識和運用稅收法律、法規的能力。同時,高新企業還面臨著財稅政策風險,即對相關財稅優惠政策把握不準,導致多繳稅款。因此,高新企業的管理人員要透徹把握財稅政策,確定好企業的注冊地點、組織形式、納稅人身份等重要事項,從而為企業長期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減輕稅收負擔奠定基礎。
在創業期,高新企業的籌資和投資壓力較大,其蘊含的稅務風險相對較多。在籌資方面,防范稅務風險主要是考慮籌資的方式和渠道,如政府支持的創業基金、股權籌資、債務籌資等,不同的籌資方式和渠道所承擔的稅負不一樣,可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同的影響。在投資方面,防范稅務風險的重點,是要考慮對折舊進行稅收籌劃,防止多繳納稅款。由于創業期的高新企業通常在免稅期和減稅期,因而要盡量通過技術處理減少折舊,以便在正常納稅期增加折舊以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及稅金價值。在創業期,高新企業還需要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尤其是涉稅管理制度,規范企業的稅額計算、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發票管理等工作,加強企業的稅務管理報告制度,定期編制稅務計劃,評估稅務風險。
在成長期,高新企業的創新產品已經成功推向市場并得到完善,開始逐步取得經營業績,企業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有所降低,其稅收籌劃事項逐漸增多,需要加強稅收籌劃風險控制。具體來說,就是要加強企業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僅要求形式上合法,重視納稅操作程序的規范,而且要注意把握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意圖,提高籌劃的有效性。同時,要加強企業的內部涉稅事務審計風險控制。內部涉稅事務審計是企業對各種涉稅事務進行自我獨立評價的一種制度,是企業稅務風險防范的重要內容。通過涉稅事務審計,發現涉稅事務的重大問題,并針對納稅事務的管理漏洞,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降低企業人為因素引起的稅務風險。在審計過程中,結合具體涉稅事務,對即將面臨的稅務風險進行預測,針對不同的涉稅事項,及時采取防范稅務風險的措施。
在成熟期,高新企業的市場份額和營業收入相對穩定,科技創新動力不如以前,企業的經營風險整體上有所降低,但技術創新能力減弱,享受的高新技術稅收優惠政策可能失效。為繼續享受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一方面可以通過加大研發費用,不斷提高自身科技創新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并購其他中小創新技術企業,借助外部力量,增強技術創新血液。其中,投資并購過程中的涉稅事務較多,稅務風險較大,企業尤其要加強稅收籌劃,降低稅務風險,減輕稅收負擔。
縱觀高新企業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企業管理人員和企業辦稅人員都必須不斷提高稅務風險意識,加強稅收理論與規章制度的學習,掌握必要的稅務技能,以便共同防范企業的稅務風險。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而言,重點是在科技創新、生產經營決策過程中高度重視稅務風險的控制,將稅務風險控制貫穿于企業發展的各個階段和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并認真有效地督促辦稅人員提高稅務風險意識和業務能力。對于企業辦稅人員而言,重點是加強稅收理論學習,提高辦稅業務能力,按照規章辦理各項涉稅事務,增進與有關稅務執法機關的溝通和聯系,減少不必要的錯誤辦稅行為,并在工作中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提出防范稅務風險的合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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