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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二批專家集中評審類)申報公告【智為銘略轉發】
為全力打造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加快引進、集聚科技人才來蘇州高新區創新創業,根據《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實施辦法》(蘇高新管〔2020〕59號),現就2022年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二批專家集中評審類)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醫療器械和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與先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節能環保等產業領域。
二、類型和條件
(一)重大創新團隊
重大創新團隊主要支持擁有重大原始創新成果,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能夠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持續的創新支撐,并引領和推動蘇州高新區產業跨越發展的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團隊。
具體申報條件如下:
1.團隊成員由領軍人才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具有博士學位;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有明確的研究開發目標。
2.領軍人才應在國際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創新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強,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業績突出;相關核心成員具有5年以上相關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較豐富的研發及管理經驗、并取得較為顯著的業績和成效。
3.團隊應于2019年1月1日以后來蘇州高新區創業或全職到蘇州高新區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領銜創新。院士領銜的項目、產業化已有重大突破項目及其他特別優秀項目,來蘇州高新區時間可放寬到2017年1月1日。
(1)自主創業的團隊,企業須已正式設立且成立時間在2019年1月1日以后,領軍人才為企業主要創辦人和股東,主要精力在蘇州高新區,本人股權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為企業*一大自然人股東,且已實繳現金出資不低于200萬元;相關核心成員應全職(平均月薪不低于2萬元)或占股(已實繳現金出資不低于100萬元)。
(2)引進的創新團隊,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已全職到崗工作,領軍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3萬元,相關核心成員平均月薪不低于2萬元。
4.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目前項目已投入經費不低于2000萬元(或者上年度實現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生物醫藥類的項目應已到臨床階段),且能夠在未來5年內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項目期內(立項后3年內)新增研發投入不少于3000萬元或累計銷售8000萬元以上(生物醫藥類的項目應能基本完成臨床研究)。
(二)重點創新團隊
1.團隊成員由領軍人才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一般不少于3人,并具有博士學位;具有3年以上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顯著業績;團隊成員合作穩定,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
2.團隊應于2019年1月1日以后來蘇州高新區創業或全職到蘇州高新區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領銜創新。
(1)自主創業的團隊,企業須已正式設立且成立時間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項目已有一定投入。立項后3年內新增投入不低于蘇州高新區財政資助資金。領軍人才為企業主要創辦人和股東,主要精力在蘇州高新區,本人股權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為企業*一大自然人股東,且已實繳現金出資不低于150萬元;相關核心成員應全職(平均月薪不低于2萬元)或占股(已實繳現金出資不低于100萬元)。
(2)引進的創新團隊,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已全職到崗工作,團隊成員平均月薪不低于2萬元。
3.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處于國際前沿,主導產品具有優秀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三)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
1.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具有3年以上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2.掌握項目相關核心技術,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水平,主導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3.擬在蘇州高新區成立企業或企業在蘇州高新區成立時間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人才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且主要精力在蘇州高新區企業,本人股權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為企業*一大自然人股東,且實繳現金出資不低于100萬元。
通過持股公司出資的,除上述條件外,持股公司在申報企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個人實際出資金額不得減少。
(四)創業領軍人才(成長)
1.一般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具有3年以上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2.人才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且主要精力在蘇州高新區企業,本人股權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為企業*一大自然人股東,且已實繳現金出資不低于100萬元。
3.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水平,主導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4.企業實繳現金出資不低于500萬元。
5.企業成長性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企業成立時間為2020年的,2021完整自然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含關聯交易及經銷收入,下同)達到1000萬元;
企業成立時間為2017年至2019年的,2021完整自然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
(五)創新領軍人才
已引進人才:
1.主要支持到蘇州高新區科技型企業領銜科技創新工作、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的創新人才。具有博士學位,5年以上相關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為突出的業績。
2.2021年1月1日以后全職引進到蘇州高新區工作,引進后能全職連續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1萬元,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薪酬不得降低。
3.引才企業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由國內外院士、***專家、各級科技領軍人才創辦;
企業具有較好的科技創新基礎,并建有市級以上研發機構;
市級以上創新型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4.優先支持本人有資金投入并占有股份、企業高薪聘用的創新人才。
尚未回國人才:
1.具有博士學位,5年以上相關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為突出的業績。
2.與引才企業已簽訂相關意向引進協議,引進后能全職連續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1萬元,入職后實際月薪不低于申報系統所填寫月薪,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薪酬不得降低。
3.引才企業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由國內外院士、***專家、各級科技領軍人才創辦;
企業具有較好的科技創新基礎,并建有市級以上研發機構;
市級以上創新型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三、支持政策
立項的各類人才項目可享受《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實施辦法》(蘇高新管〔2020〕59號)規定的相關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對入選的重大創新團隊,根據評審結果
給予1000-5000萬元項目經費;
給予領軍人才200萬元、團隊成員100萬元安家補貼。
根據項目實際需求,提供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辦公啟動場所,給予3年全額租金補貼。
2.對入選的重點創新團隊,根據評審結果
給予400萬元、500萬元、600萬元項目經費;
給予團隊成員每人100萬元安家補貼;
根據項目實際需求,提供不超過500平方米的辦公啟動場所,給予3年全額租金補貼。
3.對入選的創業領軍人才(領軍),根據評審結果
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項目經費;
給予100萬元安家補貼;
提供不超過200平方米的辦公啟動場所,給予3年全額租金補貼。
4.對入選的創業領軍人才(孵化)
給予50萬元項目經費;
給予50萬元安家補貼;
提供不超過100平方米的辦公啟動場所,給予3年全額租金補貼。
5.對入選的創業領軍人才(成長),立項后
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立項獎勵;
立項后2年內,企業每年主營業務收入(不含關聯交易及經銷收入,下同)保持30%的增長(或年均復合增長達30%)且研發投入保持10%的增長,按照上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增長部分的10%,連續2年給予成長獎勵;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與**領軍人才(團隊)、領軍人才(團隊)項目經費和獎勵經費從高不重復支持。
6.對入選的創新領軍人才,根據評審結果
給予50萬元、100萬元項目經費;
給予50萬元、100萬元安家補貼。
四、申報受理
*二批申報截止時間為8月5日17:00。
登錄蘇州高新區領軍人才申報平臺(https://web.sndkjj.com:8083/LJRC/#/leader-login)進行申報,填寫相關信息,具體操作流程請參考《申報系統指南》。
此平臺*二批申報即日開放,區科創局集中審核時間為7月18日-8月5日。
申報項目網上填報后經板塊初審、區科創局復核通過后方完成申報。
網上申報時請仔細閱讀申報手冊,認真選擇(擬)落戶板塊,如有疑問,可與相應板塊聯系。
五、其他相關事項
1.項目網上申報過程中,經區科創局復審通過后,原則上不再退回修改或者添加相關材料。
2.申報重大創新團隊、重點創新團隊、創業領軍人才(成長)、創新領軍人才(已引進人才)項目的,需在申報時達到申報通知所列的相應條件;
申報創業領軍(領軍、孵化)人才項目的,可在立項后合同簽訂之前達到申報條件中的企業成立和出資方面的要求;
申報創新領軍人才(尚未回國人才)項目的,可在立項后合同簽訂之前達到申報條件中薪酬方面的要求。
3.合同簽約期限要求:
重大創新團隊、重點創新團隊、創新領軍人才(已引進人才)項目應自立項發文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人才合同簽訂;
創新領軍人才(尚未回國人才)項目自立項發文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人才合同簽訂;
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申報時企業已經成立的,應自立項發文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人才合同簽訂,申報時企業未成立的,應自立項發文之日起9個月內完成人才合同簽訂,逾期視為放棄相關獎勵和資助。
4.有異地遷入的企業申報重大創新團隊、重點創新團隊、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項目的,企業設立時間以遷入蘇州高新區的時間為準;
申報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的,企業設立時間以*初的成立時間為準。
如外地遷入申報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的,需在2021年之前遷入我區,提供2021年完整自然年度財報。
5.創新領軍人才申報人為在同一集團內部流動的,不能申報。
6.申報重大創新團隊、創業領軍人才(成長)的請使用區科創局指定的審計公司進行審計,費用自理,具體請與各板塊載體聯系。
7.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具有博士學位的可以折算3年工作經歷。
8.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2000年1月1日之前獲得學位的除外)。
9.關于股權和出資:
(1)申報人股權占比是指在注冊資本中認繳金額占比且不含技術入股;自然人*一大股東是指在注冊資本中認繳金額*大且在實收資本中實繳金額*大;
(2)申報人現金出資是指在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的貨幣出資;
(3)以持股公司出資的,申報人在申報企業貨幣出資計算:申報人在持股公司的實繳股權占比*持股公司在申報企業的貨幣出資;申報人在申報企業占股計算:申報人在持股公司的認繳股權占比*持股公司在申報企業的認繳股權占比;
(4)兼有自然人與持股公司出資的:貨幣出資金額按比例加權計算,其中自然人出資的按100%計算,持股公司出資按50%計算;股權占比為自然人出資和持股公司出資兩種情況股權占比相加計算。
(5)對于外籍人才,如果創業公司注冊為內資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代持。
10.同一項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復申報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含“智匯蘇高新”創新創業大賽)。
11.申報的人才、團隊及申報單位應守法守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且近3年無重大不良記錄。
申報人及申報單位應客觀、真實、完整地填寫申報材料。
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5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和個人的申報。
附件:
一、申報書、附件清單、計劃書模板
二、承諾函
承諾函(重點創新團隊(創業和創新)、重大創新團隊(創業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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