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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新研發加計扣除中的11個比率
1、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
2、主要產品(服務)
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3、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比例
高新認定: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委托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究費用總額。
加計扣除: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由委托方加計扣除。
4、研發投入其他費用占研發費用比例
高新認定: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究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加計扣除: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究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總額的10%。
5、科技人員占比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高新認定:將原“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的條件,調整為“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6、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率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為了使更多中小企業享受到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優惠,將*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由6%調整為5%);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7、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比率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其攤銷年限應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即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合作開發承擔比率: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集團研發配比分攤比率: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8、高新認定中介機構條件
高新認定中允許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定報告(以下統稱“專項報告”)的中介機構;應由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企業可自行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9、專家評審機構比率
對每個企業的評審專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術專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財務專家)。
10、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率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 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11、稅務核查比率
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企業的后續管理和監督檢查。每年匯算清繳期結束后應開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該優惠企業戶數的20%。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核查辦法或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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