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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區知識產權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
*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和人才強區戰略,營造有利于知識產權人才創新創業的環境,集聚海內外高端知識產權人才來高新區創新創業,有力支撐高新區經濟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根據《蘇州高新區關于實施“才聚高新 智匯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意見》,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二條 知識產權人才創新創業支持的重點領域包括知識產權商用化服務、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知識產權信息化服務、知識產權平臺建設以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等。
*三條 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包括創業領軍人才和創新領軍人才兩類。3年內重復獲批區級領軍人才項目者,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
*二章 創業領軍人才
*四條 創業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在知識產權領域帶項目、帶資金,特別是在相關重點方向開創商業新模式、產業新質態的創業人才。
*五條 創業領軍人才需要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1)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具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2)申報人擬在高新區注冊成立服務機構,或已在高新區成立服務機構且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同時,員工人數達到10人以上,并屬于高新區重點引進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3)申報人為申報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本人投入企業的現金一般不少于50萬人民幣,且股權不低于20%或為企業*一大自然人股東;遵紀守法,具有豐富的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經驗,熟悉國家知識產權宏觀政策,具備為企業提供高水平知識產權服務的專業知識和實務技能,在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及社會公認度,且主要精力用在蘇州高新區所設服務機構;
(4)申報人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從事知識產權工作6年以上,且具備以下資質之一:入選市級以上知識產權人才或在有影響力的知識產權行業評選中獲得個人獎項;曾在具有全國知名度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海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中、高層任職;取得專利代理人、律師或資產評估師等執業資格5年以上。
*六條 創業領軍人才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給予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項目啟動資金;
(2)優先安排人才公寓入住;
(3)為項目爭取國家、省、市各條線項目資助,并對獲得市級以上資助的項目給予相應配套資金獎勵。
*三章 創新領軍人才
*七條 創新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到高新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科技型企業領銜知識產權服務創新或者知識產權管理創新,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的創新人才,包括服務機構類創新領軍人才和企業類創新領軍人才。
*八條 服務機構類創新領軍人才需要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1)申報人一般應擁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不超過50周歲,5年以上相關服務或管理工作經歷,在本機構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較為突出業績;
(2)申報人所在機構是正式設立的公司或律所,入駐3年以上,員工數量達到20人以上,上年度稅收達到20萬以上,無違規違法和不良信用記錄,屬于高新區重點引進服務機構;
(3)申報人所申報創新項目須符合知識產權服務業重點發展方向,開創知識產權服務新模式,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
*九條 企業類創新領軍人才需要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1)團隊由領軍人才和核心成員組成,一般應為3人以上。領軍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應為從事知識產權工作五年以上,從事知識產權管理三年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成員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并具備知識產權相關資質,擁有如專利代理人、法律執業、知識產權工程師等證書;
(2)領軍人才創新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強,團隊知識產權專業知識扎實、管理經驗豐富,建立起體系健全、運行順暢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所在企業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能力處于全區前列;
(3)所在企業為在高新區注冊成立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設有獨立的知識產權工作部門,有知識產權專職工作人員5人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無違規違法和不良信用記錄;每年對知識產權投入不低于100萬元,形成對產業發展和國際競爭力具有支撐保障作用的高價值知識產權組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顯。
*十條 創新領軍人才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給予不超過20萬元項目扶持資金;
(2)優先安排人才公寓入住;
(3)為項目爭取國家、省、市各條線項目資助,并對獲得市級以上資助的項目給予相應配套資金獎勵;
(4)每家企業及服務機構累計獲得扶持不超過1人次。
*四章 申報評審
*十一條 領軍人才申報評審方式包括以下三類:專家集中評審、風險投資機構推薦、創業大賽優秀項目推薦。各申報方式具體事宜如下:
(1)區科技局每年組織一次專家集中評審;
(2)申報項目已經獲得風險投資機構不低于100萬的股權投資,經專家評審認定可直接列入當年度高新區知識產權領軍人才計劃;
(3)申報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在國內外較為知名創業大賽中獲得較高獎項、或者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稱號,且符合高新區知識產權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條件,經專家評審認定可直接列入當年度高新區知識產權領軍人才計劃。
常年接受申報,區科技局定期組織審核。
各類領軍人才項目具體申報要求以當年度蘇州高新區知識產權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申報公告為準。各類領軍人才由區科技局組織評審并提出建議名單后,報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終確定。
*五章 引才激勵
*十二條 服務機構類引才激勵申報條件:
(1)激勵對象為*近18個月內引進、并且在服務機構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的知識產權人才;
(2)所在服務機構為在高新區注冊成立,正式運營1年以上,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納稅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無違規違法和不良信用記錄;
(3)知識產權人才具有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學位,年齡50周歲以下;
(4)知識產權人才在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全職工作;
(5)知識產權人才具備知識產權相關資質,如專利代理人證書、法律執業證書等。
*十三條 企業類引才激勵申報條件:
(1)激勵對象為*近18個月內引進、并且在企業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的知識產權人才;
(2)所在企業為在高新區注冊成立3年以上通過知識產權貫標的規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無違規違法和不良信用記錄;
(3)知識產權人才具有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學位,年齡50周歲以下;
(4)知識產權人才在企業專職從事知識產權工作;
(5)知識產權人才具備相關資質,如專利代理人證書、法律執業證書、知識產權工程師證書等。
*十四條 每新引進一名符合上述條件的知識產權人才可申請2萬元獎勵。每年每家服務機構申請獎勵人數不超過2人。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3人次。申請單位每年10月底前向區科技局提出申請。
*六章 資金來源及監管
*十五條 資金從區科技發展資金中列支。
*十六條 區科技局組織對知識產權領軍人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和驗收。各鎮(街道)、滸墅關開發區、科技城、綜保區、西部生態城等地對各自轄區范圍內的領軍人才服務機構和企業進行日常監督和管理。申請資助的服務機構、企業和人才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區科技局將對未按規定時間注冊、弄虛作假、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項目驗收或擅自中止項目、有違紀違法行為者采取納入信用檔案、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其相應領軍項目稱號、按規定追繳已資助的經費等處理方式,并不再受理該服務機構、企業和人才的項目咨詢。
*七章 附 則
*十七條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十八條 本意見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商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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