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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蘇省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江蘇省企業人才站點的申報條件
一、江蘇省企業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立項標準(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點支持建有企業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大中型工業企業。
3、符合工程中心建設“五有”要求:
有場地:有專門的研發場所,滿足研發的需要,獨立研發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員:有一支與主導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企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與20人。
有投入:擁有一定規模(年銷售額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及農業科技型企業可適當放寬至3000萬元),有穩定的經費投入,上年度研發投入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裝備:有研發所需的儀器設備,申報工程中心項目新增研發投入不少于500萬元。
有研發業務能力:有一定的創新能力,上年度知識產權申請須1項以上,承擔過市級以上科技計劃任務。
相關數據以地方統計局上年度工業企業科技活動情況報表數據為依據。
二、江蘇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立項標準(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政策,符合企業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2、建站企業與院士有較好的合作基礎,院士團隊研發方向與企業主營業務一致,企業與院士及院士所在單位有具體合作內容并簽署具體合作協議。
3、建站企業擁有一定規模,上年度銷售額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農業科技型企業可適當放寬至8000萬元,有穩定的經費投入,上年度研發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建站企業有一定的創新能力,企業擁有與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項以上知識產權授權。
建站企業擁有一支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其中企業專職研發人員與院士團隊人員原則上為5:1。
企業院士工作站獨立研發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團隊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專職秘書。
4、重點支持省級重點企業研發機構企業建立企業院士工作站。
5、原則上已建立市級企業院士工作站。
三、江蘇省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立項標準(申報條件)
1、建站企業有一定規模,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研發投入占比不少于1.5%;
2、企業前期有與高校院所有合作的基礎(鼓勵多學科與同一企業共建),簽署相關產學研合同;
3、合作高校進站學科近三年獲得橫向課題經費300萬元以上;
4、合作高校進站研究生3人以上;
5、支持大中型工業企業、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建立企業研究生工作站,重點支持創新型企業、海歸人員創辦企業、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孵化的科技型企業及研發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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