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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創新政策匯編
一、科技創新
政策依據:《園區管委會關于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進一步鼓勵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蘇園管規字[2014] 9號)
- 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優化科技體制機制
- 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發展
1、鼓勵科技創新創業
(1)新進入園區科技創新企業
給予啟動資金*高100萬元
(2)新入駐園區科技創新企業
房租“一免減半”,補貼上限免租期30元/平米,減半期15元/平米
(3)領軍人才創業工程項目
經認定,按領軍政策實施
(4)新引進重大項目和新建研發機構
經批準重點支持
2、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1)產業支持
- 推動生物醫藥產業、納米技術應用產業
- 云計算產業(按園區云計算產業培育政策實施)、軟件產業(按相關政策補貼)、科技型自主品牌企業發展
(2)空間支持
銷售收入達到規模,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園區科技企業,享受國有土地出讓或國資載體整棟轉讓
(3)活動支持
舉辦推進科技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的活動,*高按活動支出30%補一次性貼,上限300萬元/活動
(4)應用支持
適當支持新興產業領域新技術在改善民生方面的應用研發與示范工程
3、優化科技金融體系
(1)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 對投資園區的創業給予基金參股*高5000萬元/只
- 風險補貼*高100萬元/項目
(2)政策性天使投資專項資金
對領軍人才項目給予風險投資,對創新成長期科技企業給予風險投資*高1000萬元
(3)新興產業融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
金融(服務)機構對中小企業業務發生實際損失,給予風險補貼*高200萬元/機構/年
(4)其他金融類補貼—貸款貼息
對中小企業、經認定的金融產品參與企業,*高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貼息,總額*高50萬元/企業/年
(5)其他金融類補貼—金融服務補貼
對中小企業的融租賃費、擔保費、科技保險費,單類業務*高補貼10萬元、
4、提升區域創新能力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
上年度銷售<2000萬元的小微企業**認定,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獎
上年度銷售<2000萬元的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前三年獲認定的產品獎勵1萬元/件,*高10萬元/企業
(3)研發機構資助
- 新建***研發機構*高200萬元
- 新建升級各類研發機構*高50萬元,資助從高不重復
(4)科技計劃項目配套
- 國家、省、市級項目按照實際所獲得經費50%給予配套;
- 重點項目適當提高比例;
- 配套從高不重復,總額*高1000萬元/項目
5、支持公共平臺建設
(1)建設經費補貼
- 公共技術平臺經認定,*高給予實際投資1/3;
- 企事業單位建設的平臺經評估,納入園區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共享服務體系
(2)科技服務機構建設經費
給予新設立的大學科技園等管理主體100萬元/年,上限3年
6、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1)知識產權創造獎
給予園區事業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創造一定獎勵
(2)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
(3)強化知識出安全保護
7、優化科技創業服務
(1)基礎管理服務
初創、小微科技創新企業購買特定機構服務,按實際服務費25%補貼通過認證的企業,*高5000元獎勵
(2)需求對接服務
針對科技創新企業需求,為其購買創業輔導和對接交流服務
(3)創業指導服務
聘請顧問專家提供創業指導,給予顧問專家一定獎勵
(4)研發管理能力提升
購買公益性服務,提升科技創新企業研發組織管理能力
(5)產學研對接活動
科技創新企業參加特定產學研對接活動,按支出費用50%,*高補貼1000元/人/次
8、發展科學普及事業
(1)科普項目補貼
*高20萬元/項目
(2)科普活動和高層次學術會議補貼
*高給予活動總支出30%,*高100萬元/活動
(3)科技軟科學研究項目補貼
*高給予50萬元/項目
備注:本意見自2014年10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由園區科信局負責解釋。
二、研發投入
政策依據:《關于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蘇園管[2016] 33號)
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1、適用對象:園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的企業;
2、優惠扶持: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按稅務部門備案的年度研發費用增長情況,給予獎勵性后補助,同一企業*高補助500萬元/年
企業備案年度研發費比上年增長(%) |
補助比例(%) |
≤10 |
5 |
10-20(含) |
8 |
20-30(含) |
12 |
>30 |
15 |
3、適用規則:
- 企業當年發生的研發費用應在下一年度申請補助,對往年發生的不予追溯;
- 申請企業應至少有*近兩個連續年度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備案記錄;
- 申請企業應具備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實行查賬征收,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
- 申請補助應遵照有關規定,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有關部門收回補助資金并錄入園區信用檔案。
備注:本意見與其他相關文件中研發類補助條款重復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補助;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三年,由園區科信負責解釋;
三、能力提升
政策依據: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實施細則(蘇園科[2015] 25號)
- 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活動和成果轉化
- 提升新興產業核心競爭力
1、科技研發投入補貼
適用條件 |
補貼標準 |
補貼上限 |
新注冊科技企業享受過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
連續3年*高給予上年度 經鑒定研發費的20% |
20萬元/年 |
獲得市級以上科技 項目的企業 |
立項*二年一次性*高給予上年度經鑒定研發費的20% |
20萬元 |
獲得省級以上研發 機構的單位 |
省級50萬元 ***200萬元 從高不重要 |
2、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
與上級科技部門聯合出資支持
3、支持高新技術企業
(1)認定獎勵
上年度銷售收入<2000萬元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認定獎勵10萬元
(2)產品研發獎勵
- 上年度銷售收入<2000萬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 通過復審/重新認定當年
- 對前3年獲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品給予1萬元/件獎勵,*高10萬元/企業
備注:本細則自2015年8月14日起試行,試行期三年,由科信局負責解釋。
四、科技融資
政策依據:關于推擠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債權融資的實施辦法(蘇園管[2015] 23號)
創新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1、貸款貼息
項目 |
條件 |
補貼比例(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 |
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 |
上年度凈資產≤1000萬元 銷售收入≤1億元 |
50% |
1000萬元<上年度凈資產 ≤3000萬元 銷售收入≤1億元 |
40% |
|
經認定的金融創新產品貸款 |
上年度凈資產>3000萬元 |
30% |
銷售收入>1億元 |
- *高50萬元/企業/年
- 園區科技領軍人才貸款,按領軍政策執行
- 企業上市等重大事項貸款,一事一議
2、金融服務費補貼
對象 |
項目 |
補貼比例 |
補貼上限 |
科技型中小企業 經認定的金融 創新產品參與企業 |
科技保險費 |
30-50% |
10萬元/企業/年 |
融資擔保費 |
20% |
||
融資租賃費 |
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 |
3、其他補貼
(1)外部市場融資補貼
政策性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外部市場融資,*高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
(2)征信報告費補貼
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征信報告費50%補貼,*高1萬元/企業/年;
(3)保險收入獎勵
對保險公司按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保證險、國內短期貿易信用險當年保費較上年增長部分10%獎勵,*高100萬元/公司/年;
(4)融資擔保獎勵
- 給予融資擔保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形成當年平均擔保責任余額較上年增長部分*高1%獎勵,*高200萬元/公司/年;
- 擔保機構參與經認定的創新金融產品擔保,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擔保,給予擔保額0.5%獎勵,*高100萬元/公司/年;
備注:與其他同類優惠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適用。本辦法自2015年7月14日起試行,試行期二年。由園區金融管理服務局、科信局解釋。
五、眾創空間
政策依據:蘇州工業園區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動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蘇園管[2015] 56號)
《蘇州工業園區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動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的操作細則(蘇園科[2017] 4號)
促進園區眾創空間的發展、推動大眾創新創業,規范服務和管理
1、眾創空間獎勵
(1)開辦補貼
授予稱,給予20萬元開辦補貼,優先推薦政策申報
(2)裝修補貼
服務面積(平米) |
裝修補貼(萬元) |
<500 |
15 |
500(含)-1000 |
20 |
1000(含)-1500 |
25 |
≥1500 |
30 |
(3)房租補貼
面積上限2000平米,單價上限30元/平米/月,上限3年園區外孵化點參照支持
(4)創業輔導獎勵
園區孵化項目2年內一次性獲得市場投資額(萬元) |
獎勵金額(萬元) |
200(含)-350 |
5 |
350(含)-500 |
8 |
500(含)以上 |
10 |
(5)項目優先
園區負責人優先申請園區領軍人才
2、眾創項目獎勵
(1)創業服務
列入園區眾創項目庫,優先享受園區創新創業服務
(2)創業補貼
經認定為優秀眾創項目,給予*高30萬元
(3)眾創服務補貼
經認定為優秀眾創項目,給予*高20萬元
(4)提供便利
簡化企業投資、注冊場所要求,一站式窗口、網上申報、多證聯辦子女就近入學、簽證延期等
3、眾創服務商獎勵
(1)全額服務補貼
經公開遴選入圍的眾創服務商,給予20萬元/家/年
4、創新創業類活動補貼
- 經審核,*高給予承辦單位活動總支出30%的補貼
- 每單位累計不超過10萬元/年
5、其他補貼
(1)租房補貼
- 創業者可享受公寓租房補貼200元/人/月,上限1年
- 每個團隊不超過2萬元
(2)發明人獎勵
- 在眾創空間孵化并成功轉讓專利創意的發明人,獎勵交易金額20%
- 單筆*高2萬元
備注:實施意見自2015年05月4日起試行,試行期暫定三年,由園區科信局解釋操作細則自2017年1月1日起試行,每年優化調整。
六、成果轉化
政策依據:關于促進園區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細則(蘇園科[2015] 25號)
促進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提升技術輻射和轉移水平,增強自身可持續發展能力,主推地方新興產業發展
1、扶持對象
(1)高校、科研院所
本細則中指科研機構在園區設立的以技術攻關、技術轉移、成果轉化、企業服務為主要業務的獨立法人
2、獎勵內容
(1)成果轉化獎勵
研究創新成果應用并向企業轉化,給予上年度所獲上級科研經費20%獎勵,*高400萬元
(2)區內技術合作獎勵
- 向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按上年實際發生成果轉化收入20%獎勵,*高600萬元;
- 與企業共建聯合研發平臺,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研發機構項目并按園區科技創新政策獎勵;
- 向中小科技企業提供服務的儀器設備,及與政府、企業、其他院校聯合建立的中試平臺,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園區公共服務平臺政策
(3)自行實施成果轉化獎勵
- 自行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參照園區房租及人才補貼支持,新注冊企業給予研發獎勵
- 在專業細分領域發展眾創空間的,參照園區眾創空間政策給予啟動資金、用房補貼
- 高校、科研院所核心科研人員獲股份獎勵的,對科研人員按股份折算金額10%一次性*高獎勵20萬元
(4)資本運作獎勵
設立基金加大對孵化企業投入的,按《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給予基金參股等支持
(5)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
- 經園區科信局委托*三方機構評定,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
- 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突出貢獻技術人員,以技術轉讓或許可方式轉化成果的,提取轉移轉化凈收入50%以上作為獎勵
- 以科技成果作投資的,從取得股份或出資比例提取50%以上作為獎勵;主要貢獻人員獎勵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50%
備注:本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試行期兩年,由園區科信局、科教創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七、公共平臺
政策依據: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實施細則(蘇園科[2016] 19號)
建立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創新機制,提升平臺產業服務及運營水平
1、定義
(1)科技公共服務平臺
本細則中指具有基礎性、開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中小科技企業提供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公共技術服務的科技基礎設施
2、平臺公管理
園區科信局通過“協作網”集中管理,實時動態發布服務、規范工作流程、統計分析信息
3、平臺建設
提交項目建議書>專家論證>簽訂建設合同>啟動實施>分撥建設經費>建設完成試運行>項目驗收>納入“協作網”管理
4、平臺運行
(1)科信局
每年與個平臺簽訂目標責任書,委托專家委員會監督平臺運行,定期組織開放活動,定期召開交流會議,協調解決問題。
(2)各平臺
按時提交平臺運行總結,相關文書、憑證提交科信局備案
5、運行補貼
- 按憑條上年度服務區內中小科技企業收入30%補貼,上限1001萬元
- 按平臺年度服務收入增長部分20%給予獎勵,上限100萬元
6、資源整合獎勵
鼓勵平臺整合區內外資源滿足中小企業需求,受區內企業委托在區外完成服務可視同區內服務,給予相應補貼
7、平臺經費管理
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專款專用
8、監督和跟蹤
- 園區科信局每年核實平臺上報材料,發下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收回補助資金
- 違反本細則規定,限期整改;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
- 受資助或補貼單位實施中發生變更、遷離、清算,須做出經費決算報科信局和財政局,退回補貼資金
備注:本細則自2016年7月4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由園區科信局負責解釋。
八、領軍人才
政策依據:《關于蘇州工業園區推進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的實施意見》(蘇園工[2015] 28號)
- 推動園區科技創新與高端人才集聚,優化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業環境
- 打造國際**的科技創新高地、人才高地和產業化高地
類別 |
創業領軍項目 |
創業領軍成長項目 |
創業領軍孵化項目 |
重大領軍團隊項目 |
創業啟動資金 |
一次性100萬元 |
- |
3年累計100萬元 |
*高500萬元 |
創業股權投資 |
*高650萬元 |
*高650萬元 |
*高400萬元 |
無金額限制 |
科貸平臺支持 |
2-3年,*高200萬元 |
2-3年 200-300萬元 |
2-3年 100-200萬元 |
- |
項目貸款貼息 |
基準利率50% 3年*高150萬元 |
基準利率50% 3年*高300萬元 |
基準利率50% 3年*高150萬元 |
初創3年 按基準利率 |
研發用房貼息 |
200平米啟動場所3年免租 |
500平米啟動場所3年免租 |
200平米啟動場所3年免租 |
啟動場所3年免租 |
免租住房補貼 |
公寓1套3年免租,本科以上員工優惠租房 |
公寓2套3年免租 本科以上員工優惠租房 |
公寓1套2年免租 本科以上員工優惠租房 |
享受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其他不重復政策 |
購買住房補貼 |
領軍人才100萬元 |
領軍人才50萬元 |
領軍人才50萬元 |
|
產業化成長獎勵 |
- |
3年累計*高1000萬元 |
- |
|
平臺使用補貼 |
- |
- |
2年累計*高50萬元 |
(1)創新人才項目:分3年給予獲選人才30-100萬元購房補貼,子女安置
其他:社會投資,融資貸款,項目配套,薪酬補貼,子女安置,土地安置等,詳見政策原文,對國家產業領域有重大突破和重大引領作用的**人才和團隊的重大項目可突破以上各項政策支持力度,具體由工委管委會另行商議決定。
備注:本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期暫定三年,由園區科信局,組織部解釋。九、房租補貼
政策依據:《蘇州工業園區創新創業項目房租補貼資金實施細則》(蘇園科[2016] 20號)
加快引進和扶持科技創新創業項目
1、創新創業項目范圍
在園區注冊成立獨立法人,有固定場地并在園區實際進行研發或生產經營的納米技術、生物醫藥、云計算、智能制造、電子信息等新興產業和園區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項目
2、科技資金房租補貼
(1)全免*高30元/平方米/月,半免*高15元/平方米/月
(2)單個項目*高補貼150萬元
(3)補貼期限*多1年全免1年減免(領軍人才項目,按相應政策執行)
(4)意義重大的項目*多3年全免,特別重大項目一事一議
3、房租賃
有房租支付需求切不在科技資金補貼期的納米技術、生物醫藥、云計算項目:給予*高300萬元貸款支持,并給予貼息支持
4、重大貢獻的公益服務機構租房補貼
經審核后給予一定補貼
備注:本細則自2016年7月4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由園區科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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