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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區產業人才提升資助辦法(試行)
*一章 總則
*一條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姑蘇人才計劃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蘇發〔2010〕20號)精神,結合我區“三年跨越計劃”的要求,為全面推進“9999人才計劃”的落實,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推進區域現有產業人才提升,特制訂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產業人才系指符合蘇州高新區電子信息、裝備制造和新能源、生物醫藥和醫療器械、服務外包等產業領域的各類重點人才(領軍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高層次緊缺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等)。
*三條 設立蘇州高新區產業人才提升資助專項資金,由蘇州高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才辦”)管理。
*四條 產業人才提升資助資金的使用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堅持科學立項、公正透明、擇優支持的原則。
*二章 資助范圍和重點
*五條 產業人才提升以人才培訓為手段,資助培養我區重點產業領域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在管理水平、專業技術、應用技能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的提升,優化我區人才結構,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提升。
*六條 產業人才提升資助的重點為:
1.各級各類領軍人才培訓;
2.規模型企業及科技型企業家培訓;
3.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
4.高層次緊缺人才培訓;
5.專業技術人才培訓;
6.高技能人才培訓。
*三章 資助方式和條件、標準
*七條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人才培養、培訓、提升要求,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產業人才提升項目計劃,委托區培訓中心具體負責項目實施方案制定與項目實施管理,鼓勵社會人才培訓機構參與,區人才辦擇優選擇項目執行機構實施并予以資助。
*八條 參與區域產業人才提升項目實施的人才培訓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人才培訓的從業資質;
2.具有開展人才培訓應有的設施和師資力量條件;
3.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制度;
*九條 申報產業人才提升資助資金的人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在單位工作兩年以上并與單位簽有不少于兩年的《勞動合同》;
*十條 產業人才提升資助標準:
1.區級以上領軍人才培訓項目,給予每人不高于實際繳費金額100%的資助;
2.規模型企業及科技型企業家培訓項目,給予每人不高于實際繳費金額100%的資助;
3.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項目,給予每人不高于實際繳費金額60%的資助;
4.高層次緊缺人才培訓項目,給予每人不高于實際繳費金額50%的資助;
5.專業技術人才培訓項目,給予每人不高于實際繳費金額50%的資助;
6、高技能人才培訓項目,給予每人不高于實際繳費金額50%的資助;
*四章 項目實施及管理
*十一條 區培訓中心根據區人才辦產業人才提升項目計劃,制定具體的項目實施方案,引導社會人才培訓機構按項目實施方案要求申報參與書,由區培訓中心初審、區人才辦核準,確定項目執行機構。項目執行機構進行項目咨詢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本辦法*三章*八條的資質材料;
2.根據此項目實施方案,提供開展培訓的師資、課程、教材、招生、費用等材料;
3.關于此項目開展培訓的申請報告;
4.項目咨詢的其他材料;
*十二條 項目執行由區培訓中心實施全過程監管,培訓項目完成后,區培訓中心以書面材料方式申報項目資助資金,申報材料報區人事局初審,經區人才辦審定后下撥。產業人才提升資助資金申報應提供以下材料:
1.培訓對象所屬企業提供材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企業使用資助資金的申請報告;
企業與參加培訓的學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企業當年人才培訓發展計劃;
參加項目培訓人才的匯總表及資助資金申領表;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項目執行人才培訓機構提供材料:
項目培訓的方案及課程安排;
培訓學員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培訓學員培訓費用繳費憑證復印件;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章 資金管理及監督
*十三條 產業人才項目實施費用由項目執行機構按標準先行執行,按實際執行結果經區人才辦批準后申領資助金。
*十四條 培訓人才受資助后在所屬企業兩年內(含兩年)離職,區人才辦有權收回該人才的項目培訓資助資金。
*十五條 資助資金實行??顚S谩m椇怂恪^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資助資金實行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將記錄備案,并將作為以后申報資助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
*十六條 資助資金申報和項目培訓執行機構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和會計制度,嚴格執行合同。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騙取和挪用資助資金以及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正常監督檢查不予配合的,將根據具體情節給予以下處罰:
1.追回或停撥已安排的資助資金;
2.取消三年內申請資助資金的資格;
3.對違反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提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六章 附則
*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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